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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法规
什么是中标通知书,其法律效力如何?
来源: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shlsjjhtjf.com/ 时间:2016/12/25 17:21:40
中标人确定后,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,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的投标人。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,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,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 (一) 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中标人确定后,招标人应迅速(如有的国家和地区规定为十日内)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及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。中标通知书就是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属于一种要约,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则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。 (二) 中标通知书的生效及合同的成立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,不需要通知的,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。这就是承诺生效的“到达主义”。然而,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承诺行为,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性的承诺不同,它的生效不能采取“到达主义”,而应采取“发信主义”,即: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生效,对中标人和招标人产生法律约束力。理由是,按照“到达主义”的要求,即使中标通知书及时发出,也有可能在传送过程中并非因招标人的过错而出现延误、丢失或错投,致使中标人未能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该通知。